四川省地质学会
野外青年地质贡献奖——金罗盘奖奖励条例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科协九大、四川省科协九大会议精神,鼓励野外一线青年地质工作者热爱地质事业,坚持求真务实,引导青年地质工作者恪守科学精神、注重工作实效,激发青年地质工作者奋发进取、勇创一流,促进更多野外优秀青年地质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省级地质学会建设规划(2018-2022年)》,设立“四川省地质学会野外青年地质贡献奖——金罗盘奖”(以下简称“金罗盘奖”)。
第二条 “金罗盘奖”由四川省地质学会、四川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等会员单位共同发起和设立,由四川省地质学会主办。
第三条 “金罗盘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名。
第四条 “金罗盘奖”由四川省地质学会秘书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四川省地质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主要发起会员单位可为轮值主席单位轮流承办评审会议工作。
第二章 候选人条件
第五条 候选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申报、推荐,且只接受四川省地质学会会员单位的申报。
第六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正派,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工作五年(含)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作为候选人申报时仍在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为地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青年地质工作者。申报者必须是四川省地质学会会员。
第七条 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金罗盘奖”候选人:
1.从事野外地质工作,在基础地质、地质找矿、矿山地质、能源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水工环地质等专业取得重大成果或者突出贡献者;
2.刻苦钻研,矢志于勤,熟悉掌握地质勘查相关技能和知识;被广泛认可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业务能手或行家里手;或在野外地质工作中有新发现、新认识,获得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专著者;
3.出色完成地质调查、勘查任务或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者;个人所获成果或者技术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对地方经济建设提出建议,被县级以上主管单位采纳,具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4.从事地质样品测试工作,在测试方法上取得重大成果或取得重要测试数据并在应用中取得重要发现或获得相关技术专利者。
第八条 中国地质学会金罗盘奖获得者以及往届四川省地质学会金罗盘奖获得者,不得再参与申报。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九条 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申报推荐:
1.各理事单位初评后推荐;
2.各市州地质学会初评后推荐;
3.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初评后推荐。
每届评选中,各会员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各市州地质学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第十条 推荐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四川省地质学会野外青年地质贡献奖——金罗盘奖推荐表》,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主要成果、获奖证明等附件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及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需删除有关涉密内容并经本人单位保密办出示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需要对候选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承担。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四川省地质学会按照奖励条例对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无缺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本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便于操作,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按专业领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由四川省地质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及学会专家库的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审专家7~9人,不得少于7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得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候选人有亲属关系、师承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不参加当年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会秘书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异议处理的候选人成为获奖者;有异议并经调查后不符合规定的候选人取消参选资格,候选人空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顺位增补。
第十八条 推荐和评审中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候选人候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授 奖
第十九条 四川省地质学会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奖金,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全行业。奖金使用四川省地质学会自有资金支付。
第二十条 当年荣获四川省地质学会“金罗盘”奖的获奖者,次年按中国地质学会“金罗盘”奖的候选人的推荐条件,可作为省地质学会向中国地质学会“金罗盘”奖推荐候选人的优先推荐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获奖资格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四川省地质学会将撤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和证书,并通报所在单位和全行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四川省地质学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